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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步花魁

来源:网络

状态:连载中

作者:佚名

主角:凌霜月方妙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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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妈妈对我比凌霜月宽容些:「你要不是有这张脸,想吃这碗饭得饿死!做这一行的,只要脸蛋儿漂亮,蠢点倒是好处。」

我顺着杆子往上爬的拍马屁,嘿嘿笑:「妈妈你又夸我了。妈妈待我们真好,方妈妈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妈妈!」

方妈妈牙根儿都快咬碎了,低头扯着帕子:「那也不能太蠢呐!」

其实我说的话不全是恭维,就我们俩这德行的,但凡换个楼子里待着,早不知被别的老鸨生吞活剥多少次了。

如果说我要做青楼里最无用但漂亮的花魁,那么凌霜月就是要做这青楼里最大的圣人,没有贬义的那种。

她几乎对每个人都秉持着最大的宽容和慈悲,明明自己已经沦落风尘,却总觉得世上有比自己更可怜,更值得救赎的人。

在凌霜月第五次拿自己攒的私房钱建粥棚,给百姓施粥的时候,方妈妈指着她骂的手都开始发抖:「我本以为你是棵金摇钱树,谁知道是个散财童女。这无灾无患,不年不节的,你施什么粥啊?好好好,我真养不动你这娇小姐了。」

作为凌霜月的好姐妹,如果这个时候不站出来解围,那就是我不厚道了。

所以我赶紧咽下最后一口烧鹅,插话道:「反正她攒再多的钱也不能给自己赎身,花了就花了。小时候您不是还教我们念诗『天生我才必有用,千金散尽还复来』嘛。」

方妈妈甩给我一记眼刀,调转枪头对着我骂:「我当初怎么就这么欠呢?花二百五买了你个真的二百五回来!别不是当时在狗肉馆看花了眼,我把你扔下,带只狗回来养了吧?」

我和凌霜月是六岁这年同一天到了望仙楼。不同的是,她是犯了罪的官眷,被充没来的。

她爹可不是什么被冤枉的忠直大臣,那是实打实有名的贪官。贪墨数额之大,令人咂舌。凌霜月若不是年纪实在太小,大概也免不了一个杀头罪。

而我则是方妈妈斥二百五十文「巨资」从狗肉馆门前捞出来的。对,就是狗肉馆。

因为我那个便宜老爹混的连饭都吃不上了,就把我插了草标放到大街上,可一个全身脏的包浆,瘦的几乎看不出人模样的孩子,还是个女娃,别说卖上价,就是白送也没人要。

就这么熬了两天,便宜爹饿的眼冒金星,实在撑不下去。就把我堵上嘴用麻袋裹了,扔到狗肉馆门前:「刚抓了只黄狗,五百文,卖给你们。」

狗肉馆的人也不是傻子,当街验货发现是个人,差点没报了官。可那个人是我老子,大家都默认他有权决断我的生死,啐了他两口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
面子里子都挂不住,便宜爹被逼急了,竟叫嚣着要当场摔死我,还说我要是死了就是他们狗肉馆逼的。

其实我知道,如果再卖不出去,他就要突破做人最后的底线——摔死我,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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